信息公开

黎明职业大学校园信息公开指南
日期:2017-10-26 09:54:02  发布人:   浏览量:
黎明职业大学校园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校园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泉州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编制《黎明职业大学校园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更新。
  根据《条例》规定,我校提供的校园信息公开服务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我校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黎明职业大学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黎明职业大学校园网上查阅《目录》。
   (二)公开形式
  我校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当面受理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黎明职业大学网上公开(地址为:http:// www.lmu.edu.cn/)设立《黎明职业大学校园信息公开》栏目。
  我校当面受理地址为:黎明职业大学党政办公室(泉州市通港西街298号,邮编362000),受理时间:工作日的9:00-11:00,15:00-17:00;联系电话:22900160。
  我校还将采用公示栏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校园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四)获得信息的方法
  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必提出申请,可以登录黎明职业大学校园网首页的"《黎明职业大学校园信息公开》栏目",也可到黎明职业大学获得校园主动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我校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我校申请获取。我校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
  (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
  向我校提出申请的,需填写《黎明职业大学校园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到黎明职业大学样校园网下载,也可以到我校党政办公室领取。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我校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黎明职业大学校园网提出申请。具体网址为:http:// www.lmu.edu.cn/,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方式提出申请,并请在信封或传真上注明"校园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还可到我校党政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
  我校党政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校园信息时,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
   2、申请处理
  我校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我校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我校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申请公开的校园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我校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部门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3、办理期限
  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除可以当场予以答复的外,我校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或者提供信息的,经我校校园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同意,可以将答复或者提供信息的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日。
校园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4、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校园信息,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成本费用的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申请公开校园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我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部门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本校监察机关或者有关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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