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有关要求,探索构建本科院校分类评估体系,引导高校合理定位、办出水平、办出特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稳步发展职业本科教育,我部研究制定了《本科层次职业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和基本要求(试行)》,用于本科层次职业学校的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具体评估工作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实施办法》(教高厅〔2011〕2号)实施。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本科层次职业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和基本要求(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