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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明职业大学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日期:2017-06-27 00:00:00   发布人:保卫处   浏览量:

为了加强教师接送车辆、学生集体出游车辆、校园内运行车辆安全管理,避免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有效地组织事故抢救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明确安全事故处理的责任和程序,降低师生人身安全伤害程度,特制订本预案。
    一、安全事故
    本预案所指安全事故,即由学校统一组织安排车辆接送的学生在教学活动乘车途中、学校师生在校园内发生的交通事故、教师在上下班途中或者经学校报批的学生集体出游活动所发生的交通意外安全事故,有一人以上伤亡事故即为重大安全事故。

二、组织领导

组  长:校党委书记   校  长

常务副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   分管安全工作的校领导   

副 组 长:保卫处处长   学生处处长

成   员:保卫处、学生处、党政办相关人员,各学院书记、院长  各学院负责安全工作的辅导员

三、交通安全事故等级

按照交通安全事故等级分为一般交通安全事故、一级交通安全事故、重大交通安全事故。一般交通安全事故是指师生车辆在校园内、学校公务用车在校园内或校外发生的车辆刮擦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一级交通安全事故是指师生在校园内、学校公务用车在校园内或校外发生的交通安全事故,造成师生人身受较重伤害的安全事故; 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是指师生在校园内、学校公务用车在校园内或校外发生的交通安全事故,造成师生1人以上(包括1人)伤亡的事故。

四、事故处理程序和职责
    接到发生事故报告后,有关职能部门按照交通安全事故等级,以最快的速度赶赴现场积极开展工作,控制事故的蔓延和扩大,组织救援、保护事故现场。具体处理程序为:一般交通安全事故由车主或带队老师在第一时间报警,学校公务用车在报警的同时还应报学校党政办公室;一级交通安全事故由受伤害师生报警并报所属学院班主任或安全辅导员,班主任或安全辅导员在10分钟内报学院领导,学院领导根据伤害程度报保卫处和领导小组,及时派人到事故现场,并及时报120救治,通知师生家属到场;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在第一时间报警并报学校保卫处和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根据事故或险情情况,立即组织或指令职能部门组织调集应急抢救人员、车辆、机械设备。组织抢救力量,迅速赶赴现场并立即报120救治、通知班主任、家属等到位,了解情况后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市教育局。  

五、交通安全事故的调查结案
    原则:突发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先抢险救急,及时汇报,按照依法办案、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开展事故调查处理。
    1、确认事故现场,保护现场,抢救伤员排险,防止事态扩大而采取紧急措施和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做出标志,协助交警、交管部门拍摄或绘制现场图并写出书面记录。
    2、及时疏散人员,组织人员及时做好同乘学生或教师的护送工作。
    3、如有伤亡事故,按《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处理,教师车祸根据政策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4、学校可依事故调查的需要,邀请相关部门专家参加调查分析,组建专家调查组,调查组任务是协助学校查明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者和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制定防范措施写出事故报告。调查组可独立写出调查报告,报市教育局、公安局。
    六、应急处理措施 

(一)抢救方案。根据现场实际发生事故情况,最大可能迅速调集必需的机械设备及人员、车辆,迅速投入开展抢救及突击抢救行动,调查现场情况,如有人员失踪,立即判明方位,紧急安排有关技术专家根据事故特点、事故类别,制定抢救方案,同时安排同乘学生或教师的疏散和护送问题,必要时请求消防部门协助抢险,请公安部门配合,疏散人群,维持现场秩序。
    (二)伤员抢救。立即与急救中心(120)或就近医院联系,请求出动急救车辆并做好急救准备,确保伤员得到及时医治。
    (三)事故现场取证。救助行动中,安排人员同时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工作,以利于事故处理,防止证据遗失。
   (四)自我保护。在救助行动中,抢救机械设备和救助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配齐安全设施和防护工具,加强自我保护,确保抢救行动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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